2017年11月28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召开了“企业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工作宣贯会”,会议对中机函[2017]497号《关于落实企业监测平台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平稳对接的通知》中企业平台与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对接内容进行了宣贯。
文件要求2017年之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企业监测平台向国家监管平台上报2017年度车辆运行的历史数据。2018年3月1日后,企业监测平台应建立与国家监管平台的通讯对接,向国家监管平台实时上传车辆信息。
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依照文件要求于宣贯会当日同步开通了新能源汽车历史数据补传通道。直至今日,各整车生产及改装企业基本已完成实时通讯对接与历史数据补传工作,故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决定于2018年9月30日关闭历史数据补传接口(含ftp上传通道与硬盘补传通道),通道关闭后将不再接收补传的数据(含2015、2016、2017及2018年历史数据),如因车辆牌照同步问题无法录入国家平台产生的历史数据,两个月以内的数据可通过特殊通道补传,望各整车生产及改装企业悉知。
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