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按规定放开报废汽车“五 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 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助。对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中央财政在安排相关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 持。
(二)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坚持扶优扶强的导向, 将更多补贴用于支持综合性能先进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 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
(三)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农村居民 报废三轮汽车,购买 3.5 吨及以下货车或者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 车,给予适当补贴,带动农村汽车消费。
(四)稳步推进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在评估河北、辽宁、 河南、云南、湖北、新疆 6 省区放开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政策效果 基础上,稳妥有序扩大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
(五)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 政策,严防限迁政策出现回潮。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落 实适用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 税。
(六)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机动车管理措施。已实施汽车限购 政策的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机动车限购管理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盘活历年废弃的购车指标,更好满足居民汽车消 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