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意在引导企业加强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通过对运营公司充电费用、充电总量、设施故障率等核心标准评估充电设施登记,并通过日常和年度考核给予考核奖励,2018-2019年度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站考核周期为自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充电设施纳入运营奖励对象范围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
根据北京市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末北京累计建设11.51万个充电桩,其中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约1.88万个,公共专用充电设施超过1.30万个,私人自用充电设施约8.33万个。
■ 怎么考核、怎么奖励
根据细则规定,奖励对象仅为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补贴标准分别如下:
一是日常考核奖励
即每三个月对公用充电站的平均充电收费标准、利用率等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引导企业通过优化收费标准、创新运营模式等方式提质增效。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给予每度电0.2元的奖励,奖励上限为1500度/千瓦·年。
二是年度考核奖励
即在考核年度内对公用充电站的安全生产、维护管理、互联互通等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引导企业加强运维管理,鼓励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发挥“持枪站岗”作用,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服务。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给予106元/千瓦·年的奖励,奖励上限为20万元/站·年。
从评价指标来看,充电收费标准、利用率、故障率、安全管理成为日常以及年度考核的重要标准。按照根据指标和计分采取排名考核,势必会提高充电设施运营的运营质量。